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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全省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管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05 浏览次数:1000

一、文件制定出台的背景及核心内容

当前,全省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也是春节过后部分企业、单位开复工及外省来辽人员不断增加的特殊时期,在疫情防控工作仍然处于严峻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全省各类宾馆特别是承担外来人员住宿的宾馆管理尤为重要。为此,省防控指挥部及时出台并下发这个文件,凸现了当前全省重中之重的任务就是做好防控工作,并要求全省各地及各个部门都要在省及各地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打赢这次防控工作阻击战。

本文件的核心内容就是两句话:“暂停营业的宾馆要一定关住,开门营业的宾馆要一定管好”。

二、本文件所指的宾馆含义及类别界定

本文件所指宾馆,是指我省境内经市场管理部门注册的对外提供住宿条件的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招待所、疗养院等各类营业住宿场所。

本文件中的宾馆,按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开门营业或开门营业接待对象划分三类:

第一类是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营业。这类宾馆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停止经营,严禁擅自营业。

第二类是各地已确定的疫情防控期间指定接待湖北等疫情高发区人员的宾馆,将继续按照原相关管理规定认真执行。

第三类是疫情防控期间接待来自非湖北等疫情高发区以外人员的宾馆。

对第二类和第三类宾馆,各地可根据防疫需要自行确定名单,经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对外公开发布,同时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三、关于具体责任落实

(一)关于宾馆主体责任

各地开门营业的宾馆要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1、切实做到“五个加强”:一是加强对入住人员的信息登记管理,二是加强对敏感疫区客人的防控,三是加强对来访人员的管理,四是加强对客人的疫情防控宣传,五是加强宾馆区域消毒、员工防护和应急事件处置。

2、严格落实宾馆入住人员登记制度和检测制度。各宾馆要对入住人员严格执行信息登记、体温测量、防疫提醒等制度,详细记录人员基本信息、手机号码、来自何地、所乘交通工具、离店后去向、是否去过疫区以及自身是否曾经发热等情况。

3、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宾馆要加强对客区域及后台操作区域等关键场所的卫生保障,增派保洁人员,加大清洁频率。

4、严禁组织人员集聚活动。所有宾馆一律不得承接各类大型活动,取消一切群体性宴席、集会等人员集聚型活动,关闭宾馆内部游泳池、健身房、洗浴及娱乐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

5、严格遵守宾馆疫情防控工作流程。为方便全省开门营业宾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省防控指挥部专门制定了宾馆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在信息登记、组织培训、防控措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提供了具体指导性意见,供各开门营业宾馆参考。工作流程作为附件已随文件下发,请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二)关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1、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条块结合,做到网格管理,覆盖到位。

2、实施分类监管。文件明确区分了开门营业宾馆和暂停营业宾馆、开门营业宾馆中要区分接待湖北人员宾馆和接待非湖北人员宾馆,做到分类监管,精准施策。

3、强化执法监督和日常检查。

一是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省防控指挥部授权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属地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权负责辖区内宾馆疫情防控监管工作。

二是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加大对宾馆疫情防控工作的巡查检查力度。

三是明确联防联控机制。文件要求各地公安、商务、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四、关于疫情相关信息报告制度

一是建立严格信息登记和保密制度。文件要求,各地可进一步细化宾馆入住人员登记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和传递入住人员相关信息,发挥信息共享优势,同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工作。为此,以省防疫指挥部名义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宾馆外来入住人员登记表,作为附件下发。

二是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或联络人。各市和沈抚新区管委会须分别指定1名联络员作为信息报送责任人,并保持联络通畅。

三是明确上报内容及时间要求。各地要将本地区确定的疫情防控期间开门营业宾馆名单及时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为此省防控指挥部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宾馆开门营业情况日报表”,作为附件下发。上报时间为每日13时前,并实行开门营业宾馆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禁缓报、瞒报、漏报。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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