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通知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通知

 

    2020年清明节将至,为弘扬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防控指挥部《关于清明节期间全市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要求,发挥模范作用。一是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祭扫有关要求,不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二是带头移风易俗,不在城市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三是带头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禁耍特权、搞特殊。四是带头抓好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不得脱岗、空岗、漏岗。五是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廉洁过节。

    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实抓细责任落实,坚决防止节日期间疫情反弹,毫不松懈盯紧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严字当头,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购物等问题。保持高压震慑,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优先处置、严查快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落实“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疫情防控提供纪律保障。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27-12388

举报信箱:中共盘锦市纪委信访室(邮编:124010)              

 

 中共盘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盘锦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
下一篇: 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门:切实发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