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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交流促发展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口交流协作工作

发布时间:2016-09-12 浏览次数:217
重交流促发展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加强
对口交流协作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6年辽宁省文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对口交流协作实施方案》,促进盘锦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连日来,盘锦市开展了为期3天的对口交流协作活动。
   今年3月,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参加了在广西举行的辽宁与广西2016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对口交流协作启动仪式,并于6月派员赴贺州市就网络执法实务、印刷执法实务方面对贺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与交流,贺州市、县、区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双方充分发挥执法区域特点和优势,形成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协调发展的对口交流协作工作格局,两市的文化执法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为使对口交流协作活动取得实效,大队成立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联络员,将对口交流协作工作作为文化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计划,抓好对口交流工作落实;同时明确交流协作项目与计划安排,两市互派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交流、培训班学习交流、驻场学习交流并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双方还将加强信息交流,形成互相学习、借鉴和合理互动的协作机制,建立执法交流工作平台,针对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过程中的经验及不足,互通情况,沟通交流。对新兴文化业态的监管进行探讨,相互提升执法技能。
   8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受邀来到我市进行为期3天的对口交流协作活动,两市就具体工作情况开展了执法交流,互相介绍了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情况及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的工作经验。并以此为契机,双方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了业务联络员。加强协调两市执法能力提升对口交流协作日常事务和联系沟通工作,及时商议两市协作项目和计划安排,推进对口交流协作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双方签订了《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对口交流协作协议书》,并且就实际工作开展了案卷评查活动,做到统筹协调,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共同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盘锦市将不断拓展与贺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口交流协作联系的范围和内容,建立完善的对口交流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形成互相学习、借鉴和合
理互动的协作机制,实现对新兴文化业态优势互补,相互提升的良好文化局面。(陈鹏)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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