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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4-15 浏览次数:200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国家旅游局、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 邵琪伟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九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准确、顺利地实施,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废止的规章目录

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1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19号)

  2003年6月12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2

  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

  (国家旅游局令第20号)

  2005年2月17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3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25号)

  2005年12月29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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