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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文化市场执法机构。 

第三条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第四条  报送文化部统一的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综合执法统计情况表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制作的《行政处罚统计报表》。   

第五条 月做好行政执法处罚数据的填报,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实施情况的统计

第六条每年作好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统计,内容包括:(一)实施行政处罚种类、数量、金额;(二)适用处罚程序情况;(三)处罚执行情况;(四)重大处罚决定备案情况;(五)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六)处罚监督情况。  

第七条  每年统计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第八条 每年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培训人数、时间和内容。   

第十条、年报上报时间为下一年1月10日前。  

第十一条、做好其他部门要求的统计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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