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庆中秋“双节”文旅市场安全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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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庆、中秋“双节”假期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152号)和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全国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辽宁省文旅厅[2020]39号《关于做好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强化“双节”期间文旅市场安全工作落实,保障节日期间文旅市场安全,维护良好文旅市场秩序,现就做好全市节日期间文旅市场安全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秋冬季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必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要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前功尽弃。各县区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总结今年“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持续做好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要准确把握今年国庆、中秋“双节”假日规律特点,发挥假日工作机制作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强化旅游产品弹性供给,深化旅游公共服务,维护文旅市场秩序,推动和加快我市文旅企业复工复产复业。
二、完善防控机制,落实防控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将疫情防控关口前移,督促文旅经营主体强化员工的疫情防控培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人流控制等工作。督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继续完善门票预约管理制度,推进旅游景区预约常态化,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景区内演艺场所按照《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和购物场所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将疫情防控和安全措施贯穿游客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实现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全覆盖、无死角。督促星级饭店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开展定时消杀,实行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守安全底线
各县区、各部门地要认真分析当前文旅市场安全形势,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各部门“双节”期间主要工作任务:
(一)市公安局
负责全市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重点景区周边路段的交通管控,防止交通拥堵,为来盘旅游者提供安全的交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二)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旅游客运市场安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旅游客运交通从业人员的素质,做到文明服务和安全运营;保障旅游交通供给,实现公交覆盖主要景区;负责节日期间各高速路口设导听牌等;对满足条件的水上旅游运输企业、游船及码头进行监管。
(三)市卫健委
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及时发布各类疫情防控指南和安全信息,引导游客遵守文旅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增强防护意识,指导文旅企业防控工作,推进文明旅游。
(四)市商务局
负责对全市商业重点街区、社会旅馆、社会餐馆节日期间的安全监管,加大对旅游团队住宿、旅游团队餐的监管力度,指导旅游购物场所规范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市市场监督局
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景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查处全市旅游接待单位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加强对旅游接待单位的日常监管;负责对旅游市场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六)市应急局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监督文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节前组织各部门对涉旅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七)盘锦海事局
负责对旅游景区涉及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参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八)市气象局
负责加强气象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
(九)市文旅广电局
1、负责对全市文旅企业进行安全监管。要求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选择合格供应商和正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旅游包车管理;按照“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假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督促A级旅游景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加强火源管控和可燃物清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做好防灭火工作;对网红景点加强安全监测和巡查,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景区内索道、游船、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或使用;督促星级饭店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燃气和电气设备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假日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果断采取暂停运营、关闭等措施;加强与宣传、公安、交通、卫健、应急、商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灾害天气、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
2、要丰富特色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通过搭建平台、举办活动等形式,创新消费模式、培育新型业态,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升级。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鼓励博物馆游、科技旅游、民俗游等文化体验游,开发一批适应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旅游演艺、沉浸式体验项目及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创意旅游商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提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品质和品牌影响力。提升“智慧景区”服务水平,做好客流疏导和景区服务。完善引导体系,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在道路沿线设立醒目旅游景区指示标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深化旅游厕所革命,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提升游客游览体验。
3、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于10月1日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维护在线旅游市场秩序。督促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完善服务设施,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网络表演、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艺术品经营单位监管,重点查处提供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畅通“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01”旅游投诉热线等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置违法违规线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十)各县区
完善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文旅市场监管,维护文旅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安全属地化管理职责,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打造良好的旅游接待软环境;积极配合市文旅广电局受理处理节日期间的旅游投诉;负责辖区内旅游民宿安全监管。
四、强化应急值守,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集体性旅游投诉案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同时做好节日期间文旅市场的各类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