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公开表
- 发布日期: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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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 | |||||||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立案日期 | 结案日期 | 备案日期 |
1 | 大洼区兴三味书屋(邱凤梅) | 发行非法出版物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四款;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依据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1.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玖元整(9)元; 3.没收非法财物:30本。 |
2020年8月12日 | 2020年9月28日 | 2020年10月9日 |
信息来源:市文旅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