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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公开表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
序号 当事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备案日期
1   大洼区兴三味书屋(邱凤梅)   发行非法出版物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四款;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依据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1.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玖元整(9)元;
3.没收非法财物:30本。
2020年8月12日 2020年9月28日 2020年10月9日


信息来源:市文旅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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