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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盘锦市中心医院就诊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管理要求,防止新冠病毒在医院内传播,切实保障住院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辽宁省《关于强化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辽卫传[20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诊公告如下:

 

门诊就诊

1.门诊严格执行实名制就诊,所有就诊患者必须携带身份证+国务院行程卡或辽事通健康码。

 

2.发热患者,疫情重点地区返盘人员请主动到预检分诊处登记,转至发热门诊进一步排查。

 

3.患者及家属来院期间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始终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就诊时遵守一人一诊室,就诊结束尽快离院不逗留。

 

4.门诊病情平稳患者请独立就诊,老年或行动不便患者、儿童、孕妇,限一名亲友陪同。

 

入院要求

1.我院住院部南门自1月19日起封闭。新入院的患者和陪护人员可由门诊一楼与住院楼之间的南连廊通过智能闸口进入住院楼。

 

2.住院楼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谢绝探视,严格执行“一患一固定陪护”制度,住院期间,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允许离开医院。

 

3.普通住院患者持入院通知单及7日内核酸阴性报告,限带一名陪护(同时带核酸阴性报告)办理入院手续。危、急、重患者凭急诊入院通知单及核酸缴费收据暂时入住相应病区的缓冲病室内,核酸结果阴性后,转入普通病室。

 

4.外卖、快递及家属送餐物的,要求一律到一楼指定区域自取,禁止外来人员进入住院部。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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