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 发布日期: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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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二十二项指标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日前发布,提出“十四五”时期,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美丽辽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绿色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十四五”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将处于高位。为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省发布了涵盖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和生态保护4个领域的22项指标体系,其中13项为约束性指标,9项为预期性指标。如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不高于每立方米34微克,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8.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森林覆盖率达到42.5%,均为约束性指标。这些指标的制定,将进一步助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绿色低碳”贯穿了整个规划。“十四五”时期,我省将完善绿色发展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约束和政策引领,2025年年底前,形成基本完善的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健全完善宏观环境政策,加强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出台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同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十四五”时期,我省将推动“一圈一带两区”绿色发展格局总体形成。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强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辽宁沿海经济带持续推进行业深度治理,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筑牢辽西陆海生态屏障,辽东绿色经济区夯实绿色发展生态基础,实现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在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上,我省提出2025年年底前全省装机容量约9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以上;大宗货物采用铁路、水运、管道等绿色环保方式运输比例达到80%;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等具体目标。为实现“双碳”目标,我省将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以协同增效为着力点,控制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提出加快推进沈阳、大连、朝阳等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2025年年底前,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省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开展散煤替代工程、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工程等大气污染源治理重点工程。2025年年底前,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在水污染治理上,提出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流域主要河流、湖库、海湾入河排污口整治,构建辽河生态走廊、凌河生态走廊,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十四五”时期,我省还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5年年底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体系,2023年年底前,建立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环境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