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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当前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当前,全球正在经历新冠肺炎疫情第四波流行高峰,我国境内外疫情水平压力差不断增大,特别是3月以来,疫情发生频次和规模明显增加,涉及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加之天气转暖,群众出行意愿增加,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复杂。为做好当前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一以贯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始终牢记疫情防控就是“国之大者”,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途径传播。要认真梳理本地区文化和旅游领域疫情防控措施,举一反三,堵塞防控漏洞,补齐防控短板,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每名人员、各个环节,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疫情防控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初心使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紧盯重点关键,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围绕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抓细抓实。全力抓好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指导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游客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进景区景点前扫码登记、测体温等要求,督促游客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全力抓好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疫情防控。严格执行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严格实施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暂停经营旅游专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全力抓好文化和旅游行业室内场所疫情防控。加强星级饭店、剧院、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A级旅游景区室内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艺术品展览展示单位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的疫情防控,强化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对进入场所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尽量减少在密闭场所举办聚集性活动。对室内文化和旅游活动场所,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全力抓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配备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坚决防止带病上岗。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科学防范意识和能力,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检查核验,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和规范作业。


    三、强化协同联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预案,细化实化响应流程、应急措施、处置规范等具体内容。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把疫情防控督导检查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控措施。要加强与卫健、疾控、公安、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疫情防控培训和演练,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条件的准备,提升全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意识和能力,所有相关人员要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制度和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在各领域、各岗位、各环节严格规范操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出现疫情,涉疫各省(区、市)要立即全面排查滞留游客,特别是外省游客情况,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方面妥善处置,切实承担责任,防止疫情外溢。


    四、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增强游客防护意识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运用好旅游防疫热点预报机制,指导相关地区提前谋划部署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推动疫情防控关口前移。要及时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电视、广播、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科学防疫方法,提醒游客访客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不聚集,做好自身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5日


信息来源: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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