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盘锦市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建议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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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和《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加快盘锦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建成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起草了《盘锦市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完成各责任单位的意见征求和专家组成员的论证工作。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如有不同建议,请于2022年5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250058675@QQ.com,邮件名称注明:盘锦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征求建议。为保障所提供建议真实可信,请提出建议的市民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附件:盘锦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4月12日
盘锦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工作发展,构建盘锦市高质量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体育,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盘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和辽宁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制定盘锦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现代化水平,丰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不断提升盘锦全民健身的认可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努力提升盘锦市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助力盘锦成为“运动、快乐、全民、互联”的健康活力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达到更高水平,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城乡居民体质进一步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市总人口的47.5%以上;城市社区“十五分钟健身圈”更加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全面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强化市民科学健身意识,传播体育文化,形成全民健身良好的社会氛围;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向基层延伸,科学指导运动能力不断提高,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达到3.9名以上;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开展广泛,每年举办不少于50场群众体育赛事活动。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1.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综合利用的指导原则,编制和实施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十五分钟健身圈”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提档升级全民健身设施,构建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每个县(区)建成30公里以上的健身步道;每个行政村(社区)建有1个多功能运动场地,普遍建成15分钟健身圈;逐步推进体育民生工程实施,实现每年按需求更新,推进体育设施进公园、进村屯(社区),实现体育场地总量稳步增长。围绕辽河湿地国家公园,建设冰上及嬉雪场地,满足人民群众冰雪运动需求。
2.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监管,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现有场馆综合利用率。推广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新模式,鼓励将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提高运营效率。
(由市文旅广电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体育社会团体组织服务能力
1.体育社会团体建设。健全完善全市体育社会团体组织,推进规范化建设。鼓励支持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社区发展各类群众性体育社会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行业性、专业性、技术性等非行政职能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扶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积极承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项目、社会公益活动,激发体育社会组织内生发展动力。
2.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系统梳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状况,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从登记注册、人员培训、开展工作等各个环节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信息化管理。计划每年培养省、市、县(区)社会体育指导员500人以上。
3.全民健身志愿者组织建设。加强全民健身志愿者组织建设,鼓励优秀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具有体育技能与知识的专业人员,利用掌握体育运动技能的优势和专业知识,提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计划到2025年,每个单项运动项目都建设一支健身志愿者服务队伍。
(由市文旅广电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全民健身活动服务质量
1.打造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积极举办高水平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以发展盘锦精品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做到“一县(区)一品牌”,形成丰富多彩、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体系。依托盘锦独特自然资源,持续办好“中国最北海岸线冰凌穿越挑战赛”,盘锦“万人徒步大会”和“万人广场舞大赛”“万人乒乓球大赛”等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结合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推广普及示范活动。大力发展“三大球”运动,积极开展市民“三大球”群众性赛事活动和人才培养。
2.开展社区健身活动。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为单位,以社会体育指导员及健身群众为骨干,举办“社区运动会”,进行健身技能交流活动。
3.推广特色健身项目。加大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在不同人群中的推广力度,鼓励帆船、击剑、马术等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发展,大力推进冰雪运动项目开展。结合盘锦本地少数民族特点,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特色发展、融合发展。
(由市文旅广电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特定人群健身服务
以群众需求为中心,建立多层级赛事活动体系,促进公共体育资源全人群共享。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合理调整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设施器材标准,在配备公共体育设施的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配备适合学龄前儿童身体锻炼的设备设施。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提高健身设施适老化程度,改善老年人健身条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老年人的健身指导。支持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做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广传承。在职工中大力推广工间操、广播体操。推广适合农民、妇女等人群的体育赛事活动。
(由市文旅广电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
打造高端智能、特色创新、功能独特的全民健身亮点工程,推进智慧健身路径、室外智慧健身房、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等建设,到2025年,各县(区)分别至少新建1处智能健身器材设施或场地。开展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改造行动,推动现有公共体育场馆实施信息化改造,提供场馆流量监测、网上预定、赛事活动信息发布等便民服务。
(由市文旅广电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旅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协调融合发展
1.促进体旅融合。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以盘锦最美湿地、天下奇观红海滩、中国最北海岸线等自然资源为牵引,培育徒步健康行、冰凌穿越、户外露营、水上运动、冰雪运动、民俗项目等体育旅游新业态,打造具有盘锦特色的健身休闲区、健身休闲产业带。
2.深化体教融合。推进“三大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提升三大球校园网点校、体育传统校和冰雪体育特色学校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开展体育技能培训,研究制定社会体育社会组织进入校园相关准入标准。
3.推动体医融合。整合公共卫生、养老、残疾康复等资源,推动建立社区运动健康促进中心、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服务站等,建立面向不同人群的体质健康监测、运动处方、健身指导、慢病预防、运动康复治疗等的新服务模式。
4.加强产业融合。加大健身服务产业与康养、旅游、医疗、经贸、会展等产业形态的融合力度,推出一批体育特色鲜明、多元的体育服务综合体。
(由市文旅广电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全民健身计划,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全民健身相关重点工作作为民生实事,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级财政、自然资源、教育、科技、卫健、住建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工作,支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二)加大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区)财政局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建立与全民健身需求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每年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规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逐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提升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三)优化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互联网+人才培训的作用。提高队伍科学化水平,加大对街道、乡镇体育工作人员理论和技能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体育健身服务能力。打造队伍多元化结构,吸引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专业学生以及优秀的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结构优化作为推进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四)加大法治建设
严格落实《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体育执法工作。加强业务主管行业管理,落实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管。完善体育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体育组织健康发展。落实对各类健身设施、赛事活动安全运行的监管,严格履行重大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程序。
(五)加强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完善推广运动项目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规范和引导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安全发展。加强各类健身设施的运行监管,推动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安全标准。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各类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广泛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人民健康的方针政策,强化全民健身在建设“健康盘锦”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典型报道,表彰奖励全民健身先进组织和个人,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认识。加大全民健身知识普及和技能宣传力度,增强市民锻炼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体育,体育造福人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落实成效评估
建立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分解落实本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实行计划年度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加强部门任务分工和绩效考核,各级相关部门定期对本《实施计划》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实施进度进行督查和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实施效果。2025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各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按照本《实施计划》职责分工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