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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的底色更亮——盘锦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攻坚年系列报道②

    从2017年跻身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文明”成了盘锦最闪亮的名片,这座城市和这座城市的人民也踏上了“守护文明”“擦亮文明”持续进步的新征程。

    2021年,在市第八次党代会上,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工作新目标,吹响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更高水平攀升的“冲锋号”。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对一座城市综合实力、形象魅力、发展活力、治理能力的更高要求,在这个全国文明城市新一轮创建周期中承上启下的攻坚之年,为了实现能让全市人民更加具有幸福感和获得感的美好目标,全面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努力实现更高目标,我市根据国检、省检测评结果,针对失分项,查找短板,直面问题,对标对表,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印发了《盘锦市2022年文明城市创建六大攻坚行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以问题为导向,在难点堵点痛点上求突破,补短板,强弱项,围绕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市容秩序、交通秩序、氛围宣传、市民素质六个方面开展攻坚行动。以人民群众的“幸福清单”作为城市建设的“责任清单”,倾力让这座被“文明”滋养和浸润多年的东北小城,更加温暖,更加宜人,更具活力和魅力。

文明润城:

擦亮城市“面子”,筑牢民生“里子”

    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最终是每一位市民,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创建过程变为提升文明素质、改善发展环境、造福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

    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市容及交通秩序等是创城的硬件指标,更是市民美好生活的依托。围绕这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城市治理难点问题,在《实施意见》确定的26项整改目标中,涉及这些方面的就有18项。全市上下同心、凝心聚力,对标短板,对症下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地进行维护改造、整治整改,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道路设施维护管理、提高社区配套设施管理、加快推进充电桩设施设置、完善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开展道路保洁和垃圾收运整治、生活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卫生间环境整治、“城市蜘蛛网”整治、非法小广告整治、占道经营整治、餐饮行业违规整治、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整治、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出租车专项整治……这一桩桩、一件件、一条条,既有宏观,更有细节,无一不是民生实事,每一件都设定了完成时限,并要求长期推进。在实施过程中,市创城办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注重标本兼治常态长效,通过跟踪督办、新闻曝光、督查专报等监督跟进方式,让整改工作不流于形式,实实在在解决创城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力争清除让广大市民诟病的“痛点”。


文明铸魂:

强化道德滋养,强大精神动力


    创城氛围浓,文明风更劲。做好全方位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创城氛围,才能提高市民对创城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使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实施意见》中,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益广告整治、典型模范宣传、文明健康宣传,通过重点整治公益广告破损污损、公共交通工具刊播“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诚信建设”“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内容公益广告,在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美术馆、纪念馆等场所常态固定设置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事迹专题宣传,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等形式,以昂扬向上的精神力量,引导全市人民崇德向善,构筑精神新气质,让文明元素无处不在,让文明景象赏心悦目,让人人都成为文明城市的实践者、志愿者、拥护者。各县区还将以户为单位,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与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有机融合,开展入户宣传,普及文明创建工作成效、应知应会知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印制发放《明白卡》《口袋书》,实现入户率100%。运用线上线下开展问卷调查,了解政府民生实事的效果成效,征求百姓对创建工作成效的意见建议,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开展创建工作,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赢得群众最广泛的支持。

文明化人:

提升全民素质 提高城市温度

    “文明”是一座城的幸福底色,也是一座城的内在气质。

    “文明有礼,有你有我。”在创城过程中,我市坚持全民动员、全域覆盖、全面提质,谱写了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新篇章。

    为了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实施了两年多的《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根据新的创城需要和更高的文明需求进行修订;“文明行为我接力”实践活动,将常态化推进文明行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引导群众养成使用文明用语、打喷嚏遮口鼻、文明养犬、公共场所不吸烟等良好习惯。同时,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文明行为,争做文明有礼的盘锦人。

    《实施意见》倡导“绿色文明出行”,倡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坚持少开车、多步行、多骑自行车、多乘公交车;倡导市民文明乘车、文明旅游、诚信经营、爱护环境、文明礼让;倡导“文明餐桌”,引导人们适度点餐、文明用餐,引导市民抵制餐桌浪费、包装过度、生活浪费等不良风气,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在全市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开展“文明服务你点评”活动,在服务环境、服务态度、服务程序和服务用语、服务礼仪上下功夫;在志愿服务站点开展“志愿服务我先行”活动,提升志愿服务水平;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实践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文明单位作表率”活动,发动文明单位在服务社会发展、文明城市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等方面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对待残障人士的关心和关爱,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不光对残障人士参与社会活动,如出行、购物、就餐、就医等提出了具体的助残要求,还特意指出要在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等残障人士可能需要帮助的场所设置无障碍设施,最大程度地满足残障人士随着社会进步日益增长、与时俱进的生活需求……

    而正是人们文明素质的普遍提升、每个人都在公平享有的文明红利,造就了盘锦今天温润又有温度的独特气质,让盘锦人热爱,让外地人喜欢。

    共建精神家园、共树文明风尚、共享发展成果。《实施意见》通过开展攻坚行动,解决热难问题、厚植道德沃土,努力擦亮全市人民共享文明硕果的幸福底色,让盘锦离文明创建的更高目标又近了一步。如今的盘锦,文明创建的徐徐清风,正轻抚着鹤乡大地的每个角落,持续推动着社会文明进步发展。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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