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颁布实施《志愿者褒奖激励办法》礼遇志愿者
- 发布日期: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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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盘锦市志愿者褒奖激励办法(试行)》,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观念添薪加火。
志愿者的星级认定,由市精神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依据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时 间和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评定。服务时间以志愿者在“中国志愿服务网”及“盘锦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云平台”通过审核认证公示的志愿服务时长为准。根据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星级按累计服务时间100、300、600、1000和1500小时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按照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自动升星,颁发电子版志愿者星级认定证书。
据市精神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现有注册志愿者超过18万人,志愿服务团队600余个,发布志愿服务项目200余个,589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241个公共场所志愿服务驿站常年开放,提供服务。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疫情防控、抗洪抢险、文明创建、社区治理、爱心帮扶和各类重大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2015年以来,全市获评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6个,省级学雷锋志愿服务“四最”先进典型50个,宣传推选盘锦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优”先进典型58个。为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感,助力全市争创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这个《办法》,今年9月起试行,将有效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和常态化发展。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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