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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次数:34

近日,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持历史传统与示范引领并重、保护促进与规范管理并举,聚焦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消费促进、产业升级、文化引领、民族自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申报认定、动态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办法》提出要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中华老字号名录,推动中华老字号顺应市场机制、守正创新发展,引领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提振发展信心,加快品牌培育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列入中华老字号名录,将符合标准的中华老字号认定为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加强对中华老字号所涉及非遗项目的分类保护,推动项目实现精准施策、精细管理;加强老字号人才培养工作,在中国非遗传承人研培计划的实施中,支持院校举办面向老字号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业者的专题研培班;加强老字号的宣传推广,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非遗购物节”“非遗品牌大会”等重要活动中推介老字号产品,帮助其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品牌社会可见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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