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2023年度市文旅广电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填表时间: 2023年1月11日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的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1 盘锦市文化旅游
和广播电视局
从106家印刷企业名录库中按不超过20%的比例抽取21家 1、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2、印刷企业“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印刷非法宗教宣传品等违法违规情况。
【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3-4月检查5家
5-6月检查5家
7-8月检查5家
9-10月检查5家
11月份检查1家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2 盘锦市文化旅游
和广播电视局
从88家书店(出版经营单位)名录库中按不超过20%的比例抽取17家 1、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2、出版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
3、中小学校周边查处口袋图书、卡通图册、有害出版物等。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五十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版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十一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3-4月检查4家
5-6月检查4家
7-8月检查4家
9-10月检查5家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3 盘锦市文化旅游
和广播电视局
从100家娱乐场所名录库中按不超过20%的比例抽取20家 1、歌舞娱乐场所表演的节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
2、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3、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4、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5、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3-4月检查5家
5-6月检查5家
7-8月检查5家
9-10月检查5家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4 盘锦市文化旅游
和广播电视局
从12家演出场所名录库中按不超过20%的比例抽取2家 检查是否含有演出条例禁止类的营业性演出;是否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否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第三十九条 文化主管部门依法对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5-6月检查2家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5 盘锦市文化旅游
和广播电视局
从36家旅行社(含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名录库中按不超过20%的比例抽取7家 检查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是否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 游 活动, 诱骗旅游者, 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等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3-4月检查2家
5-6月检查1家
7-8月检查2家
9-10月检查2家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6 盘锦市文化旅游
和广播电视局
从13家电影发行放映场所名录库中按不超过20%的比例抽取2家 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的。
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
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
【法规】《电影管理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六条全国性电影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3-4月检查1家
9-10月检查1家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7 盘锦市文化旅游
和广播电视局
从11家艺术品经营场所名录库中按不超过20%的比例抽取2家 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
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
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
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法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三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3-4月检查1家
9-10月检查1家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8 盘锦市文化旅游
和广播电视局
从29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名录库中按不超过20%的比例抽取5家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所。
2、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3、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4、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息。
5、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3-4月检查1家
5-6月检查1家
7-8月检查2家
9-10月检查1家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9 盘锦市文化旅游
和广播电视局
从7家高危体育运动场所名录库中按不超过20%的比例抽取1家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经营者未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经营者未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经营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经营者未能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法规】《经营高危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 二 十 六 条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 5-6月份检查1家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2023版)
下一篇: 关于做好申报2022年度“引客入盘”奖补资金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