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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博物馆关于开展民间收藏文物 公益鉴定咨询服务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积极引导民间合法、理性收藏,盘锦市博物馆将邀请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活动。为更好地开展此项活动,现就本次活动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预约时间:2023年4月26日-5月12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00,下午1:303:00

预约电话:166 0427 7956

活动时间:5月17日

上午9:30—12:00

二、活动地点

盘锦市博物馆(兴隆台区泰山路兴隆台烽火台)

三、主办单位

盘锦市博物馆

四、鉴定专家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辽宁管理处责任鉴定员、省内文博鉴定专家。

五、鉴定范围和内容

流传有序的传世文物、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艺术品

(一)玉石器(二)陶瓷器(三)金属器(四)字画

以下几类藏品不予鉴定

1、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2、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

3、法律法规禁止交易流通的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

4、非法来源文物和国家禁止收藏、交易的文物

5、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6、只提供器物照片或器物类别超出本次鉴定咨询范围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形的。

六、活动组织形式

1电话预约,提出申请;

2根据约定的时间到达咨询地点,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3咨询点向申请人核对《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信息,并提供《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申请人同意并签名后,咨询点方可受理

4、本次活动预约人数为50人,额满为止。每人每次不超过2件藏品。

5、本次活动,按鉴定顺序排队入场鉴定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和安排。

七、注意事项

1、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鉴定服务,下次送鉴请重新预约。

2、本次活动属于面向社会为公益性文物鉴定不评估价格,不出具鉴定证书。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其他用途。咨询点工作人员口头告知申请人鉴定咨询意见结果,仅申请人参考

3、鉴于文物鉴定鉴赏工作的特殊性,当场不能提供意见的,我们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咨询人做出答复。

4、在鉴定咨询过程中,本馆全程开启监控,个人不得私自拍照、录音、录像等。若不配合我院相关规定,则不予提供鉴定咨询服务。

5、如遇重大灾害、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需要改期或取消的另行通知。

 

盘锦市博物馆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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