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以立法方式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 (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侯德生代表: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以立法方式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议案》,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及其他代表对我市文物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议案答复如下:
一、文物事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的文物发展事业持续有序开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1、不可以动文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开展了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登记了不可以动文物270余处,先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0余处,通过提升文物等级有效加大了文物保护力度。全市争取资金2000余万元,对保存现状不好的文物文保单位分先后缓急开展了修缮工作,全市文保单位保护有效提升。您所提到的甲午战争田庄台遗址和侵华日本关东军护路守备队盘山分队旧址即为我市2处近现代的国保单位。
2、可移动文物保护环境有效改善。开展了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历时4年,对全市国有单位进行了普查,登记国有收藏单位5家,登录各类历史时期馆藏文物千余件套,其中国家二、三级文物60余件套,基本摸清我市国有文物数量及品类。文物部门争取资金三百余万元,主要用于文物库房的改造,切实改善我市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现状。
3、各类博物馆发展方兴未艾。开展了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普查工作,登记各类展馆60余家,摸清了我市博物管发展现状,各类博物馆发展呈现品类繁多、百花齐放、欣欣向荣之势,荣兴民俗博物馆、辽河房地契博物馆、辽河楹联博物馆等博物馆各类展览接连不断,社会影响逐渐增大。盘锦市博物馆于今年正式挂牌对外开放,也成为我市第一家国有备案博物馆。系统展示盘锦各时期发展历史和出土文物。
二、文物资源的发掘利用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我市积极推进文物活起来工作,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增强文化自信,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1、制定了让文物活起来的“6789”工程。举办文物展览,把文物“亮”出来。开展文物进景区、演出、校园等活动,让文物“走” 出去。推进文物+科技、非遗、旅游等,让文物 “融” 进去。打造文物IP、文创产品等文创品牌,让文物“动”起来。
2、制定了文旅融合发展初步规划。科学合理设计红海滩的兴隆台、红海滩到田庄台、鼎翔生态旅游区到双台子、兴隆台到新立、田庄台到双台子以及长城沿线等6条线路,充分串联我市重点文博单位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建基地等,并充分与附近周边旅游景区进行衔接,打造文博旅游、红色旅游品牌,让文物真正“活起来”。
三、文物法规的制定情况
文物立法,使文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也明确了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地方性法规、条例是根据地方文物的特点,能够更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我市文物立法工作已纳入人大立法计划。
1、我市立法过程。根据2022年市人大立法计划,我市准备文物立法工作,由市人大组织我市文物立法工作,并于今年召开了立法协调会,制定了立法初步计划和要求。我局负责起草,现已完成《盘锦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初稿。并开展了向兄弟单位征求意见的工作。
2、我市条例的特点。一是明确了市、县区、乡镇等各级政府的责任。二是涵盖了不可以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的保护、管理、利用等基本层面。三是明确了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文物保护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条例》的制定出台,会极大的促进我市文物事业的发展。
3、下一步主要工作。一是在征求意见完成后,经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条例进行律法兜底,已保证《条例》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引进和培养执法人才,广泛学习先进执法经验,打造强有力执法队伍。三是加强文物执法的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完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确保全市文物资源安全。四是加大文物保护普法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相信在我市文物立法工作完成后,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会得到质的提升,在这里再次感谢您和其他代表对盘锦文物事业发展关心和厚爱,也真诚希望您为盘锦文物事业发展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市文旅广电局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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