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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次数:65

          盘文旅广发【202349                    签发人:舒然


各科室、各县区文旅广电局、市文体旅中心、市行政执法队: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将《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市文旅广电局

       2023年9月5日



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领域城镇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对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领域城镇燃气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同时,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23)14 号)要求,开展全市文旅体广行业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开展起底式、无死角、全覆盖、揭盖子的排查整治,全链条整治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把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揭示出来,严格排查“三管三必须”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严格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的顽症痼疾,严厉打击危害燃气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盘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领域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3年9月底前,完成对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领域各类使用燃气的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场所、文博单位及体育场馆摸底式排查工作;12 月底前,完成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领域各类使用燃气的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场所、文博单位及体育场馆燃气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范围包括:A级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经营主体和单位、体育场馆等体育公共场所。

(二)深入排查整治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文化和旅游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场所及文博单位、体育场馆公共场所等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2、对文化和旅游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场所及文博单位、体育场馆公共场所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50kg 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如发现文化和旅游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场所及文博单位、体育公共场所使用禁止使用的 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4、对文化和旅游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场所及文博单位、体育场馆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排查作风问题

整治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领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中“重留痕轻实效”、文件在机关“打转转”、检查浮于表面发现不了问题等形式主义问题;缺乏主动服务企业精神、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回避矛盾等官僚主义问题;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1、转身向下,服务基层。以“眼睛向下向下再向下”的态度把工作抓实抓细,推动解决文化旅游体育一线难点、痛点问题。将排查整治压力传导到基层和社会末梢,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以严、实、细的措施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严格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多迈半步、形成工作交又”,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空隙。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压紧基层、部门和企业责任。

3、倒查追溯责任。对经过排查整治仍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的,要倒查事故责任和工作责任。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作风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和岗位责任

1、指导督促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场所及文博单位、体育场馆公共场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企业和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鼓励支持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场所及文博单位公共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公益广告、官方网站和新媒体矩阵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文化和旅游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场所及文博单位、体育场馆自觉保护燃气设施,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应急处置等安全常识,切实增强安全用气意识。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行业氛围。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 月)。对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领域使用燃气的各类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场所及文博单位开展隐患深挖细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各县区文旅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围绕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开展联动排查整治。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2、建立台账。各县区文旅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使用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于9月 15 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报送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文化和旅游行业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文化、旅游、体育、广电行业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文旅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属地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实施本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属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文旅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扛起文化、旅游、体行业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紧密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谋良策、出实招,主动靠前、完善机制,汇聚各方力量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主动对接联系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扎实开展整治,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文旅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对行业领域内的燃气安全问题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市文旅广电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同时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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