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第三批辽宁省(盘锦)助企惠民旅游消费券线上发放平台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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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第三批辽宁省(盘锦)助企惠民旅游消费券线上发放平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恢复消费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根据省文旅厅、市政府稳增长促消费相关工作部署,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第三批辽宁省(盘锦)助企惠民旅游消费券发放工作。现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消费券发放平台,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入选平台需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信用良好。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平台需为国内旅游电商平台方或平台方的授权代理商。支持线上旅游平台支付、近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二)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1.风险管控机制健全。消费券发放领用顺畅方便快捷,资金投放安全高效。能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发生或发现前述情形或迹象能及时有效处理。
2.按照辽宁省(盘锦)助企惠民旅游消费券发放工作部署及统一要求,能分批次组织消费券发放,确保活动期间各区域消费者能够通过手机APP在入选的服务平台上正常领取消费券、领券后此消费券活动需到盘锦市指定的线下实体店铺分类核销。
3.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T+1日内出具分行业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消费券发放张数、金额、领券用户数、核销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核销率、拉动比、消费券核销退款金额等后台相关数据。每批消费券发放后,及时提供本批消费券发放数据报表及分析报告。
(三)具备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
1.具备较强的影响覆盖能力。平台覆盖人群广,活跃度高,平台支持消费券核销的商户要覆盖我市全域范围,能保障消费券投放、运营、核销等日常运营服务,能同时接受国内主流银行卡。
2.具备较丰富的消费券发放活动工作经验。平台已承办过类似消费券发放活动,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提前预见和应对活动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3.具备较强的宣传推广能力。平台能够利用自有渠道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工作,活动期间要在本平台展示宣传页面,能够配合主办方开展多渠道宣传推广活动,扩大消费券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4.具备较强的旅游大数据分析能力。能通过大数据分析对消费券的发放活动和发放对象起到更精准的匹配与转化。同时具备承接政府指定消费场景中与商家合作上线的能力。
(四)配合主办方组织开展商户报名工作。
协助收集完善相关报名资料,引导商户在消费券发放期间叠加推出优惠措施,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更好促进消费增长。
(五)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剩余财政资金退回主办方指定账户。
(六)能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
(七)发行时间:2023年12月01日--2024年2月29日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
三、报名方式
请符合要求的意愿企业按照入选条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辽宁省(盘锦)助企惠民旅游消费券合作平台报名表(见附表,一式两份),提交至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我局将在公告到期后开展遴选工作,请各参选单位准备好相关方案参加比选。如果只有一家报名,并满足征集发行条件,将不再另外组织二次遴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四、联系方式
请有意愿参加遴选的企业,将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11月27日17:00前报送至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联系人:宋文江 电 话:18842770505
蔡初蕊 电 话:13942780860
附件:2023年第三批辽宁省(盘锦)助企惠民旅游消费券发放合作平台报名表
企业名称 |
地址 |
企业简介(可另附说明) |
案例或优势简介(可另附说明) |
拟参与消费券发放领域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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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