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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
序号 当事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备注
1 兴隆台区书卷香书店(蔡红梅)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警告 2024/4/19 2024/4/22
2 吴优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参照《盘锦市文旅广电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18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玖拾贰元(192元);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2024/3/4 2024/4/26
3 盘锦蜗牛体育有限公司 经营者未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罚款2000元 20240318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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