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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醒市民:关注防汛信息,注意出行安全!

    昨日,我市再一次迎来降雨。据市气象部门预报7月25日0时至17时全市降水实况平均降水量为32.5毫米,最大降水量为81.5毫米,出现在盘山县东郭街道。预计7月底前,我市还有三次明显降水过程,台风“格美”将于28日—29日带来风雨影响,需加强防范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


    据了解,依据《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于7月25日7时30分启动气象灾害(暴雨)III级应急响应。7月25日10时,我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根据《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7月25日10时30分起,发布蓝色预警,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于当日18时起,发布黄色预警,将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IV级提升至Ⅲ级。


    全市各部门需结合暴雨洪水预测预报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抓紧落实相关措施,做好防汛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指要迅速行动,各部门、单位防汛责任人要熟练掌握防汛预案和抢险方案。


    各部门要加强预警预报,多部门协作发布信息,落实基层“叫应”机制。做好城市和农田排涝,相关部门提前调度,加强巡查值守。抓好重点部位防御,各部门加强对重点基础设施的巡查,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和交通疏导等工作。公安、住建、应急、交通、文旅、消防等部门要针对积水、危险区域、重点路段、旅游景区等,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加强河道洪水防御,各县区严格落实避险措施,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停止河道内活动,加强防洪工程巡查值守,盘山县、大洼区、市水利局、辽河油田分公司均承担相应任务。加强防风管理,农业农村、海事、住建、城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应急部门协同联动,物资调运部门做好准备。加强督查检查,市防指督查组督查,各县区、各部门自查。加强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制度,明确职责,做好信息报送和上报工作,有效应对此次汛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平稳度过汛期。


    在此提醒市民,要注意出行安全,密切关注防汛信息,如遇紧急情况,务必保持冷静,听从指挥,有序撤离。


信息来源:辽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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