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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5-02-18 浏览次数:74次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本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 按规定做好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单位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

(二)单位预算表。主要包括单位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单位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主要职能、单位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单位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单位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在市区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形、旅游市场领城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以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三)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演出、文物经营、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及展览展播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五)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六)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七)依法开展旅游市场检查,监督旅游服务质量,查处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负贵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工作,负贵市辖区旅游投诉受理。

(八)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具体工作任务。

(九)负贵指导盘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担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度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

1、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二)政策法规科(三)指导监督科(四)案件处理科(五)文化和电影执法科(六)旅游和文物执法科(七)出版和广电执法科

 

 

第三部分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77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7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762.8万元;

2.项目支出11.2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1.2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74.3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1、退休7人经费减少;2、公用经费压缩5%;3、项目经费减少6.8万。

二、单位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专项资金共2个,涉及资金11.2万元。其中:办案费项目8万元;执法服装换发费项目3.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8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4万元,下降(增长)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此项业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此项业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执法用车车辆严重不足,临时借用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5年

合计

4

8

0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

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4

8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1.2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1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1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2025年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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