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预算公开说明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度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1、辽宁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市县
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辽财预〔2025〕1号)
2、关于印发《盘锦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盘财预(2021〕253号)
第二部分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在市区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形、旅游市场领城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以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三)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演出、文物经营、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及展览展播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五)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六)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七)依法开展旅游市场检查,监督旅游服务质量,查处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负责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工作,负责市辖区旅游投诉受理。
(八)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具体工作任务。
(九)负责指导盘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担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度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二)政策法规科(三)指导监督科(四)案件处理科(五)文化和电影执法科(六)旅游和文物执法科(七)出版和广电执法科
第三部分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77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7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762.8万元;
2.项目支出11.2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1.2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74.3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1、退休7人经费减少;2、公用经费压缩5%;3、项目减少6.8万。
二、单位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专项资金共2个,涉及资金11.2万元。其中:办案费项目8万元;执法服装换发费项目3.2万元。
三、事业公用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公用经费预算为4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无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8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4万元,下降(增长)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执法用车车辆严重不足,临时借用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4 |
8 |
|
01.因公出国(境)费 |
|
|
|
2.公务接待费 |
|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 |
8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4 |
8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资产总额58.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2万元;非流动资产46.88万元,包含固定资产净值46.79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08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1.2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1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1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2025年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批复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主办单位: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66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403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302000068
联系电话:0427-2889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