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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面对面,为消费者“撑伞”!我市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日上午,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盘锦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盘锦市消费者协会在世纪广场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以“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3·15’盘锦市场监管在行动”为主题,旨在贯彻落实2025年中消协“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活动,推动提升人民群众的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共同致力于消费维权建设,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市民正在阅读宣传资料。


    活动现场设置了咨询台、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宣传资料,解答消费咨询,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意识、提升维权能力,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活动现场还发布了放心消费线下7日无理由退货倡议,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现场公开承诺7日无理由退货,益海嘉里(盘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盘锦宋大房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ODR企业,作出放心消费承诺,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4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和2024年消费维权案例。


    同时,现场设置质量安全检测车,开展“百姓点检日”现场检测活动。开展“手机变砝码、计量惠民生”,普及电子计价秤计量知识。开展血压计现场校准活动,讲解血压计使用注意事项和日常维护知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市场监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人民防空门前设置了分会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消协组织在辖区主要街区设置分会场同步开展宣传活动。全市42个市场监管所也均在各自辖区设置咨询台,现场解答消费咨询,受理消费投诉,宣传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永远在路上。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呼吁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诚信经营,鼓励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范诚诚 本报记者 胡波/文 邵思雨/图






信息来源:辽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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