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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30 浏览次数:461

附件4

 

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文物及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及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相关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

   (二)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制定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及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对外合作,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推进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九)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相关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一)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及播出内容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六)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交流活动。

(十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鼓励文化艺术和文博事业领域专业人才多出成果、多出精品的意见,负责联系本系统优秀人才,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等。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实绩考核、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本系统行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财务审计、统计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拟订音乐、美术、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指导、协调、推动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艺活动及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综合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等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祝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相关产业和服务“走出去”,组织实施公益工程和活动。指导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协调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重大工程。

(四)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推进行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农业旅游、特种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动全域旅游。

(五)传媒管理科(科技科)。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六)竞技体育科。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和竞赛计划,负责竞赛管理及组织实施,研究体育运动项目布局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大型体育赛会的组织参赛工作。负责各项目等级运动员和裁判员申报、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运动员、裁判员等级注册工作,拟订全市性竞赛和承办赛事竞赛规程。负责各级各类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户外活动管地、体育传统校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承接和承办国家级和省级各类赛事,负责反兴奋剂工作。

(七)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各类人群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八)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涉外法律事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宣传联络科。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宣传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国内、国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开发、合作与交流。负责宣传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节会活动。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宣传品编制和旅游商品的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资源产品的推营销。负责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建立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信息数据库。

(十)文物非遗科(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博物馆事业以及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审核,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引导民间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购销、拍卖,规范文物鉴定服务机构,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和民间珍贵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全局党的思想政治宣传、组织建设、机关建设以及对群团工作的指导。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职称审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本部门人事制度改革。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 盘锦市文化体育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2.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盘锦市图书馆

4.盘锦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5.盘锦市文化馆

6.盘锦市文物中心

7.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

8.盘锦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文化体育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2.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盘锦市图书馆

4.盘锦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5.盘锦市文化馆

6.盘锦市文物中心

7.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

8.盘锦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962.6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13.5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9.08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3962.6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67.11万元;

2.项目支出395.5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7.5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22.33万元,增长0.5%;支出增加增加22.33万元,增长0.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办案费及少儿图书馆电梯更换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31.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66万元,增加5.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度与上年持平,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1.34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业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5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3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车辆数量没有改变,车辆维护经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度与上年持平,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30.5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减少3万元,增长/下降10%。)。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7.0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29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会经费等。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2.4万元、手续费0万元、邮电费0元、维护费1.5万元、差旅费5.5万元、工会经费7.01万元、办公用车运行维护5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万元、福利费0.6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资产总额795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96.4万元,固定资产7184.1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6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4辆),资产净值价值2.3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9个,涉及资金3962.6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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