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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文物及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及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相关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

(二)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制定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及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对外合作,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推进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九)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

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相关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一)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及播出内容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六)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交流活动。

(十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鼓励文化艺术和文博事业领域专业人才多岀成果、多出精品的意见,负责联系本系统优秀人才,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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