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力量 | 我市举行公民道德宣传日暨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日”主题宣教活动
- 发布日期:2022-09-21
- 浏览次数:55
9月20日是第20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也是盘锦市第3个“文明行为促进日”。为持续提高公民道德建设水平、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我市在兴隆台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举行公民道德宣传日暨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近年来,盘锦市积极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民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公民道德建设蓬勃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尤其是《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两年来,我们深入地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扎实推进文明行为和文明风尚行动,推动实现城市治理更加精细、城市服务更加优质、城市秩序更加井然、城市环境更加优美、城市文明更加鲜亮。全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文明行为的意识不断增强,市民文明行为自觉程度进一步提升。
此次宣教活动由市精神文明办主办,兴隆台区精神文明办协办。市直相关单位、县区文明办、街道、社区代表以及我市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志愿服务典型等70余人参加。主题宣教活动以交流展示为主要形式,各县区就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情况分别作了介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就推进落实《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了发言;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志愿服务典型代表分别介绍了自己多年来奉献爱心、贡献社会的感人事迹;道德模范代表现场宣读了市精神文明办发出的《文明行为倡议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市精神文明办主任赵书哲在讲话中号召,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关于“争创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要求,深刻认识到提升公民道德素养,提升市民文明程度是争创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最重要、最有效、最持久的工作。要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主题主线、围绕争创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这一重点工作、围绕志愿服务这一生动载体,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不断深化,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成为文明行为促进的学习者、传播者、践行者和守护者,不断涵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共同铸造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美好蓝图。
下一篇:
4路公交延运3小时 载着市民逛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