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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盘锦市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浏览次数:222

市文体旅发展促进中心、各县区文旅广电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战略部署,扎实推动我市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鼓励各级文化单位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开展盘锦市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围绕推动我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的总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开拓攻坚、融合发展,针对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着力补短板、出亮点、扬优势、塑品牌,力求在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品牌品质、效益效能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1.具有创新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聚焦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在标准化建设、数字化服务、文旅体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拿出新办法、打造新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具有实效性。以问题为导向,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在基础设施建设、阅读推广、乡村和社区文化活动开展、文艺团队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且成效明显。

3.具有推广性。具有明显的示范价值和典型意义,重视制度设计,形成经费投入、人力保障、绩效考评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

4.具有品牌性。精心设计打造具有唯一性、可持续性的文旅体融合、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面向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重视品牌推广和媒体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可感可知,受到市内外媒体的关注和重点报道。

二、工作程序

1.项目遴选。各县区文旅局负责本地区的创新项目遴选,择优产生县区级创新项目清单,并填报《2023年度盘锦市创新项目申报表》报市文旅局。市级文化单位直接上报,推荐项目不多于4个,不少于1个。

2.论证评审。市文旅广电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拟定盘锦市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名单。

3.发文公布。拟定的创新项目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4.项目实施。列入清单的创新项目所在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文化旅游部门加强过程跟踪和专家指导,共同推动创新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5.项目验收。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30日内完成结项工作,提交项目结项报告书,报告书含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创新经验和发挥示范作用情况等,报市文旅局验收备案。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从实际出发广泛发动,抓好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重视专家指导和跟踪督查,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持续推动盘锦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为全面振兴三年行动助力赋能。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731日前报送至市文旅广电局文化艺术科,联系人阚学良,电话13842709222

 

附件:《2023年度盘锦市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申报表》

 

 

 

                  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612日   


 

 

 

 

 

 

 

 

 

附件

2023年度盘锦市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执行单位

主管单位

 

 

 

项目简介

100字

实施背景

 为什么要实施该项目,优势和基础条件,200字。

目标要求

实现怎样的目标(包括质与量),达到怎样的社会效果,对实现这个目标提出的要求和工作原则等,200字。

实施办法

实施服务项目的主要做法和主要过程,如制定方案、设计内容、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规划时限、保障措施、宣传推动等,200字。

分阶段进度安排

按季度或月份。

项目预算和资金测算依据

 

预期社会效益

 

责任人

 

执行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初审部门意见(单位盖章)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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