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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关于文旅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266


吴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文旅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盘锦被国家旅游局列为全国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城市,也是辽宁省唯一的创建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地级市。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以乡村旅游为牵动,积极推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1、关于多途径强化资源整合。“红海滩”为核心,健全配套设施,丰富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条。不断完善以绕阳湖、七彩庄园、北旅田园、绕阳湾为代表的乡村游产品,打造采摘、垂钓、野营、渔猎等乡村旅游新业态,加强苇艺、草编、油雕等旅游商品规模化生产,使盘锦一日游、二日游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备。整合各县区现有红色旅游资源和地域文化旅游资源,重点做好甲午末战遗址群、盘锦第一个党支部旧址、辽河油田第一口油井旧址、稻作人家民俗村、盘锦知青总部等项目建设,提升产品品质。将红色文化旅游、地域文化旅游产品纳入“盘锦旅游攻略”,支持盘锦第一个党支部旧址智慧化建设改造。2018年,盘锦第一个党支部旧址和沙岭战役纪念馆被列为省级重点培育红色旅游基地。甲午末战遗址群成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和实践活动为支撑,开展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推进红色遗址的活化利用,弘扬红色文化。

2、关于多维度提升项目品质。截至目前,全市有乡村A级旅游景区8家;国家级旅游示范村1个、国家级旅游景观名镇1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4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6家;省级特色旅游乡镇和旅游专业村达20多个。我市结合各县区乡村特点,不断强化四季旅游主题,重点突破冬季旅游瓶颈,充分利用民风民俗和地域文化资源,广泛开展了采摘节、插秧节、丰收节、二界沟开海节、卧龙湖冬捕节、激情冰雪季等系列主题活动,撬动冬春旅游市场,形成了“淡季不淡,四季不断”的乡村旅游新局面。全市拥有民宿运营公司及业户170多家,床位2000多张,年均接待游客约20万人次。赵圈河镇成为我市最早发展农家乐及特色民宿的乡镇,王家石庙子村、盘山得胜村等先后成为省级重点旅游村,西安上口子成为我市最早完成整村改造的民宿示范点,田家大堡子村等成为盘锦市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文化建设的示范村。乡村旅游景区年接待人数占重点景区 接待人数的48%。

3、关于多元化拓展文旅空间。积极引入国内民宿高端品牌,借鉴先进建设经验、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推动盘锦民宿精品化运行。建立文旅、金融、公安、应急、卫生等部门联动扶持机制,保障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苇艺草编、刺绣剪纸等传统工艺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把“指尖技艺”转化为“指尖经济”。鼓励有条件的乡村旅游企业加强旅游人才引进,重点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营销推广人才等急需短缺人才,落实好国家、省、市各级人才引、育、留、用相关政策。支持乡村文旅产业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建立“双创”教学实践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和专业孵化服务,培育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加强乡村旅游、智慧旅游、市场营销、创意策划、新业态等领域的专业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

下一阶段,市文旅广电局将在市政协及各位委员的关心和指导下,紧紧围绕重点提案工作建议,按照乡村振兴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盘锦实际,强化重点区域建设,推动乡村旅游产业有序发展。

1、进一步整合特色民宿资源。以盘锦市民宿协会为平台,对接域外民宿运营管理企业,盘活零散民宿资源。按照国家、省最新民宿等级评定标准,鼓励民宿产业特色化、精品化发展,积极参与丙级以上民宿等级评定工作。

2、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围绕“西部镇街振兴发展”核心目标,继续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推动文化、旅游、体育等资源向盘山西部三镇街倾斜。强化基层乡村文化馆、农家书屋等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实现乡村文化健身广场行政村全覆盖。

3、进一步优化乡村旅游产业布局。鼓励扶持以农业认养、果蔬采摘、特色美食为特点的“旅游特色村”发展,指导大堡子村、得胜村、石庙子村、新村村等以特色项目提质控量、改造提升为重点,孵化一批以民宿村、美丽村为核心的乡村旅游景区。

4、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功能。鼓励各县区、乡镇对标A级旅游景区的标准,对道路、导览、指示、卫生等相关环节进行整改提升,完善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积极引导“农家乐”“采摘园”“垂钓园”等改造升级,带动农产品销售,拓展农民致富增收新途径

盘锦市文旅广电局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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