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文明交通 争做文明市民
- 发布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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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城市因文明而绚美,市民因文明而优雅。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象征,守法礼让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倡导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盘锦交警在此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文明行车守交规
共做文明驾驶人
每名驾驶人都要树立文明行车良好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上车时主动系好安全带并督促乘车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要主动让行;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不车窗抛物、不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停车时依照按线、入位、顺向、限时的要求规范停放车辆;不将车辆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放在停车泊位除外)、盲道或人行道上、不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放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的除外)。
各行“骑”道不抢行
同做文明骑行人
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外出时,要记得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不非法加装遮阳伞(篷),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将车辆乱停乱放或停放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方,主动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区域或按指示方向停放。
文明出行显美德
齐做文明行路人
行人要走人行道,禁止翻越护栏过马路;在经过有红绿灯的路口时,要看交通信号灯,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不闯红灯、不横穿机动车道、对“礼让车辆”主动给予积极回应。
文明交通新风尚
参与践行同努力
让我们自觉成为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参与者、支持者,自觉养成文明交通好习惯,遇不文明交通行为,可利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等电子设备进行录制、拍摄,并向市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0427-2683000。
文明出行一小步 社会进步一大步
全体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一言一行做起,从一举一动开始,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也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做好表率,处处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抵制交通陋习,积极带动和影响身边人共同营造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