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2025年度预算公开
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5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5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5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2025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担负着对全市覆盖范围内的广播电视节目,从播出到有线传输、无线发射、卫星频谱监测以及流动监测的多环节、全方位的监测任务;同时,还担负着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任务;监测台还承担着对市级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版权合法性的监督和对市级电视台转播的中央电视台和省电视台节目中广告插播情况的监督以及对互联网中音视频信息进行监督的任务。负责对市内中波、电视、高频广播电视发射台信号进行监测;提供有关数据和技术资料,为提高信号传输质量与覆盖效果,做好技术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预警信息接收、发布和安全播出情况汇总上报;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负责紧急状态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统一调配;指导全市各播出单位的安全播出工作。
二、 机构情况
市广播电视监测台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 人员情况
在职人员19人,其中复员合同制人员6人,年末实有人员为19人.
第二部分
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5年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213.4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3.4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13.4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2.08万元;
2.项目支出1.35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31万元,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7.04万元、印刷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维护0万元、培训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37万元、福利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资产总额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9万元;非流动资产6.6万元,包含固定资产净值6.1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资产原值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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