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2025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辽宁省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2025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2025年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本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 按规定做好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单位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
(二)单位预算表。主要包括单位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等。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单位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主要职能、单位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单位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单位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报送本单位主管部门,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则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负责文物的调查、考古、发掘和勘探,承担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开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利用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馆藏三级以下文物、涉案文物的鉴定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文物研究、收藏、保护、阐释和展示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五) 开展文物征集、鉴定、登记、编目、档案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开展社会教育、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交流活动。
(七)开展文博产业工作。
(八)承担市文旅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为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本单位于2019年由原盘锦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更名为盘锦市文物中心,又于2023年更名为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由于机构改革,由原来的参公单位改为事业单位,人员保留参公身份,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单位自定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资料室、考古队、保管部、研究部。
三、预算单位构成
1、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
第三部分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93.6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6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93.6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84.17万元;
2.项目支出9.5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9.5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3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年人员增资,相关经费增加。
二、单位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管理专项资金共1个,涉及资金9.5万元。其中:博物馆运行经费项目9.5万元。
三、事业公用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事业公用经费预算为19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业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为无公务接待业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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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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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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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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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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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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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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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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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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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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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9.5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1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1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2025年盘锦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盘锦市博物馆)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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