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盘锦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盘文旅广发〔2020〕9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相关工作,进入社会公示阶段。
在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我局成立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专家组,经材料复核、专家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党组会讨论,提出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共29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非遗科反映(书面材料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非遗科
通讯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南路115号盘锦市全民健身中心
邮政编码:124000
联系电话:15104288880
电子邮箱:157057463@qq.com
附:盘锦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
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7月30日